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发布时间:
2021-10-31
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别制定《齐鲁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一、遵行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与环境的有机统一。
二、公司法人代表是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全公司坏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四、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,在组长的领导下,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。
五、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工作,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。
1、禁止向环境中倾倒、堆放工业固体废物。
2、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、转移或处置。
3、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、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志。
六、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
齐鲁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
2021年10月28日